Article 4
In force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的重要依据,应当体现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为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级各类规划提供遵循。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发挥基础作用,与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供指导和约束。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当发挥支撑作用,细化落实发展规划对特定领域、特定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