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村民小组组长在村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村民小组村民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兴办公益事业;

(四)收集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村民小组村民的意见、建议;

(五)办理本村民小组生产生活服务等相关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