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突出问题或者被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可以约谈其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被约谈方应当在要求的时限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未作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典型案例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可以予以通报。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