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程序的合法性;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简单粗暴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
(四)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标志标识和执法装备的规范使用情况;
(五)委托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六)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七)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程序制度落实情况;
(八)行政裁量权基准等行政执法标准制度落实情况;
(九)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行政执法责任确定、行政执法状况评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十)行政执法协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等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十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十二)与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的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
(十三)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