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专利工作体系和政策环境建设,保障专利事业发展经费,促进专利事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