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制,提供专利预警分析、维权咨询、纠纷解决等公共服务。

省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海外专利风险预警、纠纷应对指导、风险防控培训等。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专利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为专利权人应对海外专利纠纷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