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业务指导、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协调落实相关政策。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数据、国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