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市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加强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日常监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当依法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实习报酬等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事项。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不得向实习学生另行收取或者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鼓励保险机构根据职业学校专业特点和实习岗位,确定不同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率。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