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的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建议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