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起草单位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对法规草案规范的主要问题或者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应当进行论证;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法规案,应当采取召开由利益相关人参加的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规草案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