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其他法定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县级基层消防治理中心协助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所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具体工作由消防所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