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等工作,并对供水、排水、燃气地下管线实施行业监督和管理。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以及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并对地下综合管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行业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并对电力地下管线实施行业监督和管理。
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广播、有线电视地下管线实施行业监督和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商做好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地下管线数据的归集与使用监督和管理。
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