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应当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依法设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在布局、高度、体量、建筑风格、色调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不符合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进行整治改造。如无法通过整治改造使其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迁建或者依法拆除。需要迁建、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属于历史上形成或者经批准建成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并依法给予安置、补偿;属于违法建设的,依法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