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库,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认定、调整、撤销和保护规划的评审以及其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事项的专业论证,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赠、资助、技术服务、开展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与推广,提升公众的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并为举报人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