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组织制定年度保护计划,并纳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予以实施。
年度保护计划应当根据监测评估、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保护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对保护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年度保护计划应当包括保护对象、项目清单、资金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编制年度保护计划应当听取专家、村(居)民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