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保障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税务、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按照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保障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