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将其作为落实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予以保障,提升办学能力,满足不同残疾类别的儿童、少年入校就读的需求,根据本地区需要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级;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完善特殊教育机构布局,针对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集教育、康复和养护为一体的教养机构,推进医疗、康复和教育相融合。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或者捐助教育机构开展特殊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