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工作规程,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工作,建立筛查诊断档案,准确掌握本地残疾儿童底数及康复需求,定期将相关信息与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共享。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开展康复医疗、康复训练以及辅助器具评估配置等康复救助服务,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并根据残疾人治疗、康复等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