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Article 6In force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征兵工作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负责征兵工作的机构,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办理征兵工作有关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