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宣传、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组成征兵办公室。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承担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组织实施征兵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组织实施征兵工作方案、计划;
(三)组织实施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审定新兵、交接运输、接收退回人员等工作;
(四)协调督促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落实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接受、处理征兵工作有关咨询、投诉、举报;
(六)其他有关征兵工作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期间集中办公。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