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交接新兵原则上采取兵役机关送兵的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新兵自行报到以及部队派人领兵、接兵等方式,具体方式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补兵部队协商确定。

新兵起运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欢送。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欢送新兵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