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烟草专卖、海关、国家安全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快递业促进和监督管理工作。

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地方,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机构可以依托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承担快递业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形式由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机构与县级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