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快递经营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应当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快递经营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快递末端网点标明开办者及经营品牌信息,加强对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作业规范、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管理。
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快递末端网点名单并动态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