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范围,统筹考虑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包括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村邮站、便民服务中心等。

新建住宅区、居民楼、商业区、工业园区等,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或者预留所需场地;已建成但未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可以依法利用现有闲置场所增设。

支持利用村民委员会的场所、农村闲置房屋等,因地制宜建设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邮政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推进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建设,并加强对快递末端服务设施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