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道路运输单位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并建立和实施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保障交通安全投入,遵守下列规定:

(一)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经营使用的机动车的日常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二)聘用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查验其驾驶资质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情况;

(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