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十二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

四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一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是客运出租汽车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