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具身智能机器人,是指具备物理形态,通过融合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感知、认知、决策和行动一体化自主能力,可与真实环境进行实时交互,并完成多种复杂任务的智能机器人。

本条例所称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是指涵盖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研发、制造集成、服务运营及场景应用的全链条经济活动,一般包括核心元器件与部组件研发制造、整机设计与生产、模型与软件系统开发、数据采集与处理、运营维护与技术服务,以及面向多行业场景的融合应用与创新服务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