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充分考虑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本年度经营计划及市场变化等因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预算计划应当由理事会提出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后组织实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如遇重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