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或者废止、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