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是指各历史时期特别是近现代,华侨在生产生活以及参与国内革命、建设等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文化、历史、艺术价值,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下列遗址、遗迹、场所和其他实物:

(一)不可移动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包括华侨的故(旧)居、祖厝、宗祠、纪念堂(馆)、碑、亭,侨批信局遗(旧)址,侨捐侨建工程,烈士纪念设施等;

(二)可移动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包括侨批、文书、手稿、书刊、声像、票据、证件、族谱以及反映华侨习俗、礼仪、纪念活动等的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