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改革开放;
(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突出民族特点和区域特点;
(四)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坚持群众路线,体现各族人民意志,保障各族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五)从自治旗全局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六)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Local Regulations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