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安排资金重点支持下列活动:

(一)纳入政府采购绿色建材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

(二)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项目的评审、评价;

(三)国家、河北省规定的其他应当支持的绿色建筑发展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