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城市更新有序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提升建筑绿色性能。

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等标准实施,鼓励增设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