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和促进激励,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