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商务、经济信息、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重庆火锅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制定和完善食品原料、制作技艺、风味类型、辣度、麻度等火锅生产经营相关标准。支持重庆火锅产业经营者、行业协会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市商务部门会同文化旅游等部门推动建立重庆火锅评价体系,指导火锅产业行业协会等组织依法规范开展重庆火锅门店评价工作。开展评价工作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