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服务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