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为主的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监管机制。

鼓励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和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