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和精细化,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群众健身设施和活动场地,创新拓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加快城市基层公共服务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提高城市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优质均衡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组织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健全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体系,完善信息采集、数据分析、监测预警、指挥调度、督查督办、运行监管、公共服务等功能。

县(区)人民政府在共享市级平台基础资源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建设城市管理相关平台,并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