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