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城市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外墙面及附属设施牢固安全;出现破损、脱落、污秽等影响市容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整修、清洗、更换。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