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推动实施健康新疆行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落实健康新疆行动,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统筹落实,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推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健康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