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网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发生较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时,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安全事件及时进行处置,能源、电信等单位应当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恢复提供相应保障和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