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草莓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做好草莓生产等有关活动的标准建立、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加强草莓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丹东草莓品牌保护工作,对草莓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草莓及其产品宣传推介、产销对接等有关活动,促进草莓及其产品流通。
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数据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草莓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供销合作社、海关、气象、邮政管理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草莓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