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将非丹东草莓加工的产品冒充丹东草莓产品进行销售的,由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