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电网企业应当依据电力发展、电网的建设与改造等专项规划,同步安排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工程,确保电源、电网同步建成投产;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推动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与按照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建设并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接入、互联服务,依法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新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电网企业应当公开电源接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容,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布相关信息,为新能源项目业主查询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