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新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提升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探索开展绿电直连,推动绿电就地就近高比例消纳、规模化应用;支持新能源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参与绿证交易和绿电交易,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公平参与市场交易。

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新能源发电量的责任。

电网企业应当优化电力运行协同调度机制,增强跨区域资源互济能力,利用电网盈缺互济和相互调峰错峰优势,加大新能源外送消纳规模。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