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驻军部队按照有关规定为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提供必要的军事训练场地、设施、器材和其他便利条件。

经批准的军营应当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