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推动青岛都市圈旅游合作,加强在旅游资源开发、线路设计、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区域旅游协同发展。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网络建设,发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平台作用,深化与主要客源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上合组织国家的旅游交流合作,提升对国际游客的吸引力。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