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本次大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依照《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大会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交由常务委员会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