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由大会秘书处提交议案审查委员会进行研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议案审查委员会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前,应当充分听取提出议案的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6